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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运气很好,既然他们也没提伤害控诉,当然妨害公务的部份,是罪证不足,所以我们就不作出起诉处分了,当庭放!
检察官笑笑的对我说。
关于X侵害的部份,她没提,我也坚决否认有何不轨,所以,我被放走了。
走出官署,我赶紧找个锁匠,复制了整串钥匙,然后买了几颗**和四条童军绳,一个黑眼罩。
我赶回旅社,把钥匙拿给柜台小姐,我骗她们说是在302号房门口捡到,可能是该房的住客所掉落的。
我走到对面等待,我猜,等她下班回家找不到钥匙,她可能会回头来宾馆找,她可能以为在打斗中掉落了。
果不其然,约九点的时候,看见她搭了一辆出租车回来宾馆查问,她拿回钥匙后离去,我也赶紧拦车跟踪她,果然是离分局不远的一栋出租公寓大楼,她下车走了进去。
我在大楼对面观望,不知道她住几楼、几室。
我到文具店买了个牛皮纸袋,走进去对**说:我是何丽玲警官的同事,拿公文要给何警官。
她住在七楼的706室,我帮你通知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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