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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这么说呢?具体到林书豪的这份合同,3年2090万。
这合同并不算大,你可以理解为火箭队看重了林书豪不错的潜力,愿意用一份600多万的年薪合同来挖他。
但是这个东西恶心的地方就在于阿里纳斯条款本身的规定。
当初丹·费根钻了联盟规则漏洞,用一份6年6400万的合同挖走了勇士队的阿里纳斯。
因为阿里纳斯是二轮秀,只在勇士打了两年没有伯德条款,勇士队无法帽上续约,只能眼睁睁看着人被挖走。
所以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,联盟出台了阿里纳斯条款。
这个条款主要有两个关键的地方:
一、球龄1年或者2年的受限自由球员,邀请合同第一年起薪不能超过全额中产特例。
二、第三年起薪资允许大幅上涨,最高为第一年时球员所能得到的顶薪。
这看起来都挺正常的,第一点是避免出现阿里纳斯的情况,第二点是保护球员的利益。
但是这里面还有个隐藏在新版劳资协议中的“第三点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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